老校友先是含蓄了几句,于是就入了正题,说请师兄帮忙。我自然是满口答应,但是还是照例问了房东的全名,发现是南亚某国非常常见的姓氏,于是确定不是我的现在客人,没有利益冲突问题,于是,我就成了他们的代理人。
原来,老校友的孩子在多大上学,五月份毕业了,租约期满,要离开在多大附近租的一个CONDO。收拾干净了房间,交还了钥匙之后,找房东寻押金(在签约的时候,孩子付了两千多元的“损坏押金”,当时我不知道)。房东夫妇来到出租房,指指点点,说了几个问题出来,包括洗手池不干净,坐便垫板发黄,厨房台面有些烫伤,地板有些磨损,丢了一把钥匙等等。于是告诉孩子,他们要算算这些需要多少钱恢复原状,然后退还剩余部分。
孩子虽然是多大毕业了,但是涉世未深,没有个应对的能力,于是老校友才找到我,问我有何说法。我看了租约,发现租约中明确写了,收取某个金额的“损坏押金”,并明确表明,这不是末月租金押金,是“损坏押金”。于是告诉老校友,交给我。
我没有去房东房客管理局去趟浑水,因为我深知,那基本上是房东告房客的地方。我要去的是政府的一个部门,叫做Investigation and
Enforcement Office,听这名字就明白了八九不离十吧?它叫做“调查与执行处”。
我给这个部门写了一份传真,附上了我的全权代理书和租约。传真文字表面事实和房东违法了什么法的第多少条的第多少款。请他们介入,并告诉我处理进展与结果。
不出一星期,我收到了一封信。这封信由该部门发往房东,抄送给了我。就是下面这封。
又不出一星期,老校友发来了一条微信,说事情解决了。
于是我的代理结束了。多伦多Investigation and
Enforcement Office的联络方式,见如上信函。其他城市可从谷歌上查询。
如上文字不做为我的法律意见,而只是对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解,请与我联系咨询具体事,
以便给出准确建议。敬请指导,谢谢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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